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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黑除恶】自治区检察院发布三起典型案例

    信息发布者:大寨子集市
    2019-05-24 16:12:43   转载

    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今天上午在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自治区检察院发布三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马兴国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一)基本案情:

    4月16日,贺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马兴国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破坏选举罪、合同诈骗罪向贺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拟于近期开庭审理。

    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马兴国等人无视国家法律,未经批准非法成立西马银移民开发区,大肆宣传、鼓动西吉县等地人移民至银川市西夏区,私自划地允许移民建房,向移民非法倒卖土地千余亩,虚构拍卖土地位置实施合同诈骗犯罪活动非法获利千余万元。期间,为达到控制、管理西马银的目的,被告人马兴国以移民开发区的名义安排家族、宗族势力担任村支书、校长、水管站站长等职务,成立保安队,向移民发放自制的土地转管证、庄园证、户口管理簿等,巧立名目,强行收取移民费用百余万元。2010年西马银临时党支部成立后,被告人马兴国违规将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发展入党,把持西马银基层组织,形成西马银“独立王国”,并通过暴力妨碍公务、鼓动百姓集体上访、破坏基层选举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马兴国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对西马银移民开发区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二)最新发布:

    该案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贺兰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自行侦查”的办案模式,在办案中发挥主导作用。主动引导公安侦查取证,向公安机关提出51条补充侦查意见。到涉案地点和涉案单位进行调查、取证,走访群众,入户了解核实情况。听取辩护人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可能影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证据。五是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提出具体意见,并监督执行。向相关部门移送涉黑涉恶案件线索16条。



    案例(二): 

    徐风祥等5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一)基本案情:

    徐风祥等5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批挂牌督办的案件。徐风祥等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惠农区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涉及罪名11个,犯罪事实13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大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妨害惠农区社会管理秩序,严重破坏惠农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4月28日,经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被告人徐风祥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69万元;其他5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至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个被告单位被判处19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2007年以来,该组织通过控制、笼络15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形成约定俗成的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约,长期在惠农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组织妇女卖淫、赌博、寻衅滋事、非法占有林地、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并通过设立公司以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牟取非法利益近800万元,以商养黑、以黑护商,支持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不断发展壮大。此外在2013年后,该组织在宁蒙交界处的便道上私自设卡,非法控制宁蒙交界煤泥运输行业,向为躲避收费站而绕行的货车司机强行收费,寻衅滋事,强拿硬要,并通过禁止其他煤泥车在其控制的道路上通行,降低运费进行恶意竞争,挤压同行生存空间,非法控制并逐步垄断了内蒙至宁夏的煤泥运输行业。

    (二)最新发布: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加强督办和对下指导。惠农区人民检察院针对该案涉黑涉案人数众多、取证难度大、案件疑难复杂等情况,举全院之力,制定工作预案,采取多项措施,调配力量审查案件。并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专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先后6次向公安机关发出230余条取证和补充侦查意见建议,有效固定了证据。同时依法快捕快诉,仅用31天完成审查起诉并向惠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查逮捕起诉的同时,认真落实“一案三查”要求,强化监督,依法追诉遗漏犯罪嫌疑人17人,追加起诉涉案单位5个。五是同步推进公益诉讼,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被非法占用并毁坏的178亩林地由被告人支付修复费用43万余元。六是强化协作配合机制,深挖彻查“破网打伞”,督促公安机关及时向监委移送职务犯罪线索11条。目前,已有一名内蒙公安机关交通警察被内蒙监委立案调查。

      

    案例(三): 

    马海龙等3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一)基本案情:

    马海龙等3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批挂牌督办案件。4月23日,灵武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马海龙等3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向灵武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4年以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马海龙为首,以非法攫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在灵武、宁东、吴忠等地区交叉结伙、有组织地实施了持械聚众斗殴、持凶器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通过暴力讨债,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在娱乐场所强行收取保护费、免单消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并对该区域的非法赌博形成控制,涉嫌罪名8个,涉及犯罪事实22起、违法事实8起,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公共秩序,影响群众生活安宁。

    (二)最新发布: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加快办案节奏,全面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带头办案,带领经验丰富、能力过硬的专业化办案组,划分独立办案区,实行黑恶案件捕诉一体,在一个月时间里昼夜审查案卷,全力以赴把涉黑案件办扎实。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理清思路、分析案情、初审证据,就侦查方向、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提出180余条补充侦查建议,辗转银川、石嘴山、中宁等地讯问取证,追捕追诉遗漏犯罪嫌疑人5人。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

    同时,严格落实“一案三查”要求,坚持扫黑与“打伞”同步,主攻破“网”打“伞”,筛查、梳理“保护伞”线索58条,涉及人员41人,全部向灵武市扫黑办移送。发现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线索23条,已向公安部门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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